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THU
甲組課程

甲組課程

甲組修課規則暨課程規劃表

一、 此修課規則適用於99學年度後(包含當年度)入學之學生。

二、 甲組修業總學分數為86學分,其學分所佔課程比例如下表:

甲組修業總學分數
課程分類 學分數 備註
先修課程 50 不計入畢業學分
必修課程 8  
選修課程 28 本校科技法律研究所開設之課程
論文 0 不計入畢業學分
畢業學分數 36  
修業總學分數 86  

三、 此規則為畢業時所需條件(須修足規定科目及學分數)

課程規劃表

先修基礎法學課程:

科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授課學期
3301 憲法一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上
3302 憲法二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下
3103 行政法一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上
3104 行政法二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下
3105 刑法總則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上
3106 刑法分則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下
3201 民法總則 4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上
4202 民法債編一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下
4203 民法債編二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上
4204 民法物權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下
3205 親屬繼承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一下
3210 民事訴訟法一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上
3209 民事訴訟法二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下
4603 刑事訴訟法一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上
4613 刑事訴訟法二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下
4206 商事法一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上
4207 商事法二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下
3701 國際公法 3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上
4702 國際私法 2 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下

先修基礎法學之基礎與進階課程共計有50學分,係為建立非法律背景甲組學生之各領域法學基礎,其乃日後在生醫科技法學、環境能源法學、資訊通訊法學、智慧財產法學、比較國際法學及其他各領域展開之學習生涯與日後深造過程所不可或缺者,並藉以奠定在實體法、程序法及方法論各方面之法律學識能力。據此,相較於各領域及其他選修學程有基礎課程與進階課程之規劃,甲組同學之先修基礎法學課程並無此等區分,蓋所有課程內容皆為研修生醫科技法學、環境能源法學、資訊通訊法學、智慧財產法學、比較國際法學及其他選修課程之基礎。

先修基礎法學領域之課程內容,約莫可分為如下體系:

(一)公法體系:公法乃規範國家組織、人民與政府間權利義務互動關係,課程上以憲法及行政法為主,目的在使學生能熟悉我國憲法保障人權之任務與內涵、國家及行政組織架構、憲法解釋與實務、行政法的架構與內涵、公法與私法間之關係、行政裁量與行政判斷,期能引導學生逐步進入公法的世界。

(二)刑法體系:刑法乃關於犯罪問題之規範,總則編使學生瞭解刑事法規範之基本原則及意義,以助於對具體案例之犯罪判斷;分則編則針對特定犯罪之具體規範,包括妨害公務罪、妨害秩序罪、妨害風化罪、殺人罪或傷害罪等各類犯罪類型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三)民法體系:民法係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互動關係之根本,在我國民法典之架構下,包括總則、債篇、物權及親屬繼承。民法總則乃建構民法體系之基本原則與規範;債法以探討實務上各種契約類型及當事人關係為主;物權法的規範與經濟生活息息相關,諸如抵押權設定及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有別於債法與物權法之財產法性質,親屬編與繼承編合稱身份法,旨在規範親屬關係及由此衍生的各種權利義務與人民死亡後遺留財產之歸屬問題。

(四)訴訟法體系:學生對於法律制度之實體規範有所瞭解後,進而應掌握各該領域具體案件之程序進行。除了公法體系之行政程序、行政救濟內容併於行政法課程中講述外,針對刑事法及民事法另有獨立的民刑事訴訟課程,藉以使學生能瞭解訴訟制度之脈動,並就我國刑事與民事訴訟制度之理論基礎及實務運作有正確之認識。
 

學生在研習過上述課程後,雖已能掌握我國法律制度運作之核心,惟欲將所學之法律理論實際應用於日常生活及工商交易,仍有其不足,從而乃進一步有商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課程之安排。商事法係以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與保險法四大科目為主,並視課程內容及進度適時加入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破產法與動產擔保交易法等與交易及商業活動息息相關之學說、規範與實務個案討論;國際公法在於透過古典規範體系與案例之研習,協助學生建立理解與應用與科技法律相關-包括生醫科技、國際貿易、智慧財產與環境能源保護之國際規範的知識基礎,而國際私法則在統合民法、訴訟法與公法等基礎學習成果,使學生理解遇有涉外因素之各種法律問題時應採取的程序與實體規則,藉以應用於處理國際組織、跨國性契約、涉外財產關係、商業組織、國際租稅、跨國財務融資或勞動契約等議題,以達成分析與解決實務困難之能力為目的。

◎ 必修課程:

5017 法學研究與寫作一 1   一上
5018 法學研究與寫作二 1   一下
5008 專題演講一 1   一上
5009 專題演講二 1   一下
5010 專題演講三 1   二上
5020 法律倫理學 1   二下
5606 法律之經濟分析 2   三上
5801 論文 0 不計入畢業學分  

必修課程首先強調法學研究與寫作能力之養成:鑑於本所課程係在養成碩士以上之科技人才,具備獨立的中英文法學研究與寫作能力乃不可或缺之要件,因而特別開設相關課程,以訓練學生法學寫作之資料搜尋、論述建構及引註技巧,啟發其對於法學研究之熱忱與興趣;關於專題演講課程其目的在於創造本所師生與法學界各領域最具權威的學者或實務界人士對話的機會,增加本所學生對於法律這門科學理解的深度與廣度;此外,針對即將投入科技法律領域就業之學生,課程規劃上特別安排法律之經濟分析及法律倫理學,以使學生能掌握當前重要的法學分析工具,並能明確知曉從事法律工作所應遵循之職業倫理與道德。論文寫作雖不計入畢業總學分數,但每一位學生在指導教授之指導下,就各別選定之題目進行有系統研究,進而獲得該領域知識與技術上之成果,為科法所基礎課程與訓練劃下最完美的句點。

◎ 選修課程

1. 生醫科技法學領域:

    生醫科技法律學程的主要宗旨是希望藉由基因科技、醫療、公共衛生等涉及法律議題的三項主題,呈現出法律規範處理和人的生物本質、生命、人性尊嚴相關的科技與社會議題時的功能與限制。並希望學生能藉由此一學程的法學訓練,發展出自己的方法學,於日後融會貫通地處理各類新興科技法律議題。

    生醫科技法律學程的課程規劃分為以基因科技為主的新興議題,和較為傳統但也一直推陳出新的醫療與公共衛生議題等。這些課程分別透過憲法的基本權利、民商法的身分關係、權利、侵害與責任、行政法的治理原則、智慧財產權、國際議題涉及競爭與合作等,以及女性主義、正義論與審議民主等社會學理論建構出一系列由入門到進階的課程,希望學生能從瞭解議題,到有能力運用法律解決問題,並隨時反省法律在相關科技議題的角色扮演。生醫科技法律學程開設的課程,以基因科技的議題最為完整;醫療法與公共衛生的相關議題除生殖科技,目前多以結合於基因科技課程的方式出現,日後也將視學生需求而逐漸規劃出新課程。有心以此一領域作為研究與寫作論文者,除需要瞭解相關科技議題的背景,還需要對於這一系列課程的體系與脈絡,以及相關的法學領域有一定的掌握,以作為發展的基礎。

2. 環境能源法學領域:

    環境法學領域課群旨在增進學生對於能源及環境等相關議題之認識,進而培養學生具備能源及環境政策之法制議題分析能力。環境法專題研究由國際法角度出發,透過各類環境議題及案例之研習,探討環境法與環境規範之內涵、價值和未來發展,藉由瞭解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之具體規範,以國際法理為基礎思考該規範對臺灣之影響及對應決策;能源政治與能源法由世界能源蘊藏、分佈、供需、價格及當今面臨的課題談起,再深入探討全球能源政策概況。

3. 資訊通訊法學領域:

    資訊通訊法學領域之課程旨在增進學生對於資訊、電信及傳播相關法律議題之認識,進而培養從事該領域學術研究及實務工作之能力。

    資訊通訊法律專題研究由以「資訊網路專題」、「無線通訊專題」、「固定通訊專題」及「數位匯流專題」等五大單元為主軸,由技術面、市場面與政策面切入,探討當前主要爭議問題,並比較各國通訊傳播政策,掌握國際相關議題之動態發展;電信政策與法律專題研究以我國通訊法制為核心,由實務角度切入電信政策核心問題,以產業發展之角度評析我國通訊管制政策。

    傳播通訊法律專題研究為進階課程,研討傳播管制法律規範體系;網際網路與法律,介紹當前網際網路所涉法律問題與國內外法規體系之因應,並側重電子商務相關議題之研究。資訊安全與網路犯罪,藉由各國法制之介紹及案例之研討,剖析網路犯罪所涉相關議題。

4. 智慧財產法學領域:

    智慧財產權法領域之課程,旨在建立科技法律研究所學生從事與智慧財產法之相關研究,作為撰寫畢業論文之方法與實體規範之學識基礎。由於智慧財產權法律與經濟活動關係有密切關係,問題面向亦隨新興科學技術發展不斷開展,故本領域課程採循序漸進之設計:

(一)智慧財產權法導論:引導學生認識智慧財產權法律之基本精神與法價值體系。

(二)基礎課程方面:由法規範面向出發,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與公平交易法,作為科技法律研究所學 生在此領域展開學習不可或缺之基本知識。

(三)進階課程:基礎面向知識具備後,進階課程之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法律實務問題研討,國際公約與國際組織之協議,以及各主要法系國家內國法或實務解釋之匯聚。舉隅而論,如開放原始碼電腦程式之著作權相關問題、網域註冊名稱之商標法問題、智慧財產權之授權契約問題、美國專利申請與訴訟實務等等,培養有志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與實務之學生,透過方法論或實體規範上之學習,以及新興問題之研討,從事本領域中與時俱進之研究,培養日後深造或從事實務工作所不可或缺之研究方法與基本精神。

(四)實務課程:著作權實務及科技法律實務見習等課程,提供學生將理論與實務接軌之學習機會。

5. 比較國際法學領域:

    比較國際法學領域之課程,意在建立科技法律研究所學生從事生醫科技法、環境能源法學、資訊通訊法與智慧財產法相關研究,並撰寫畢業論文的比較法與國際法學識基礎。由於上述領域目前主要的規範來源,均為國際公約、國際組織之決議以及國際裁判機構之決定。而各種統一規範之國際公約的內容,又多為各主要法系國家內國法或實務解釋之匯聚。因此,進階國際法專題與比較外國法,不論在方法論或實體規範上,都是科技法律研究所學生在以該等領域展開之學習生涯與日後深造過程所不可或缺的基本知識。本領域之課程,可分為三大子領域:英美法、公法及私法。

6. 其他選修:

    其他選修課程係於生醫科技法學、環境能源法學、資訊通訊法學、智慧財產法學、比較國際法學等五大領域以外之選修課程,並依其屬性區分為:選修基礎法學課程及輔助課程。

    「選修基礎法學課程」則是在先修基礎法學之外,提供學生更深入研究各基礎法學之機會。公司法係英語講授之課程,介紹與商業管理相關之公司法理論及實務;法理學係使已有基礎法學訓練之學生認識法學的哲學思辨。

    「輔助課程」係針對學生之外語能力及基礎科學知識之加強課程。法律日語係對日本語有興趣之學生提供基礎至進階之學習機會,以了解日本語之語法、日本文化及日本法學文化;法學德文旨在提供學生學習德文之機會,並引領學生閱讀經典之法學德文著作。「模擬法庭」與「國際法實務演習」係為培訓本所學生參與國內外學術性競賽(例如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之參賽能力,以期以課程化之方式奠定學生更紮實的學理基礎及思辯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