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4
收件日期:自107年5月13日(一)09:00起至5月17日(五)17:00止。
請詳閱修讀辦法,並至修讀辦法下載「修讀申請表」依規定一次繳齊相關申請文件至台積館R542科法所所辦(按順序排列後於左上角以釘書機裝訂1份即可),繳交資料不符規定者將不受理,逾時不候。
自100學年起,「法律學分學程」需經事先申請,應修15學分,其中至少包括3門必修科目。取得修讀資格且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修讀證明。
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可修讀本學程,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申請!
※本所保有視當年度申請情形訂定招收人數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