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9
112學年度法律學分學程5/15-5/19受理申請
112學年度法律學分學程5/15-5/19受理申請
收件日期:自112年5月15日(一)上午09:00起 至 112年5月19日(五)下午17:00止。
預計放榜日期:112年5月31日(三)
請先詳閱
修讀辦法,並下載「修讀申請表」,繳交資料不符規定者將不受理,逾時不候(以Email信箱時間為準)。
「法律學分學程」需經事先申請,應修15學分,其中至少包括3門必修科目。取得修讀資格且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修讀證明。
凡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可修讀本學程,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申請!
申請資料繳交方式採電子檔繳交,不收紙本,請將所需資料掃描成一份pdf電子檔(信件主旨:申請法律學分學程_OOO(姓名))寄至本所信箱: lst@my.nthu.edu.tw
※本所保有視當年度申請情形訂定招收人數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