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於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後進入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就讀並取得學位。翌年取得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進入日本東北大學攻讀博士。在學期間曾擔任《東北法學》期刊編輯,並曾參與大法官解釋法庭之友意見書撰寫。研究領域為財稅法、法與社會研究。對於如何以不同取徑探索財稅法,以及個人與社群間的權利和互動關係都具有高度興趣。近年除了個別稅法議題外,也致力於研究人民在財政過程中的參與可能。
1. 周承佑,2024,納税者基本権の再構築とその実践―台湾納保法と租税支出を例として―,東北大学博士学位論文。
2. 周承佑,2018,台灣政黨政治下的立法言談-以2012年證所稅論爭為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1. 周承佑,2025,台日稅法上營利事業可列報攤提之無形資產範圍,會計師季刊305期,頁39-52。
2. 周承佑,2025,日本2024年生前贈與新制簡析,月旦財稅實務釋評65期,頁36-41。
3. 周承佑,2023,法制定過程における政党の影響:台湾株式譲渡益税の再課税を例として,東北法学57号,33-85頁。[本文同收於:論説資料保存会編,2024,中国関係論説資料,64号,126-152頁,論説資料保存会出版。]
1. 再分配のために課税すべきか?,第7回国際カンファレンス,日本東北大学,2025年12月13日。日本,宮城縣。
2. 台日稅法上營利事業可列報攤提之無形資產範圍,第十六屆稅務實務問題研討會,東吳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25年10月3日。台灣,台北市。
3.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後之遺產稅修法方向—從日本遺產課稅沿革談起,公法研究之古典與創新研討會,臺北大學法律學院,2025年5月28日。台灣,新北市。
4. 從財產權理論談納稅義務與重分配的界限,第6屆青年慕知學堂學術研討會,臺北大學法律學院,2024年12月6日。台灣,新北市。
5. 法制定過程における政党の影響:台湾株式譲渡益税の再課税を例として,東北法学研究発表会,日本東北大学法学研究科,2022年9月16日。日本,宮城縣。
6. 多重權力支配關係下的溝通行動與法律制定—以2012年立法院公報之證所稅復徵討論為例—,第1屆青年慕知學堂學術研討會,臺北大學法律學系,2019年11月15日。台灣,新北市。
1. Cheng-Yu Chou, Should Taxes Be Levied for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Law in Modern Society: On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Justice 281-293 (Hiroshi Kabashima & Christoph Lütge eds., J.B. Metzler Verlag, 2026).
1. 官曉薇、郭蕙如、周承佑(第三作者),2020,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法庭之友意見書:通姦罪處罰之性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