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德國海德堡大學的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理學。相信:法律的理念即是正義,正義在當代就是人權。在德國 Duncker & Humblot 出版社的「法律理論系列」(Schriften zur Rechtstheorie)曾出版 Das Verhältnis von moralischem Diskurs und rechtlichem Diskurs bei Jürgen Habermas (論哈伯馬斯的「道德言說」與「法律言說」之關係)一書。其過去的研究聚焦在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的法律理論:在法律思想中自然法和法實證主義自來對立,哈伯馬斯是當代德國最出名的思想家,哈伯馬斯的法律理論如何來解決自然法與法實證主義相對立的此一法理學之核心難題?近期研究集中在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的法律思想;未來研究擬專注在人性尊嚴、 人權、基本權。目前在本所教授憲法、法理學、法理學專題研究、法學緒論、法學德文、德文法學名著選讀。於2012、2015、2018年曾同時獲得「院級傑出教學獎」與「校級傑出教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