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Institute of Law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THU
學分抵免/免修說明及表單-博士班

學分抵免/免修說明及表單-博士班

【科法所博士班課務相關說明】

 

抵免原則:

1. 適用大學/研究所時已修讀科法所畢業學分中規定之課程而欲抵免該項學分者,入學時未提出申請者,日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2. 申請人須修習課程結束取得學分後,始得申請抵免學分,不得預先申請抵免學分。

3. 欲申請抵免者請依本校註冊組公告時間至校務資訊系統登入填寫,並至該系統「申請紀錄查詢」上傳附件(大學/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正本(需先依規定至原開課單位完成認證)),申請抵免課程為清大科法所課程且修業成績達研究所及格分數70分以上者一律通過;申請抵免課程非於清大科法所修課,而是於他校修課者,需額外上傳課程大綱,以利比對課程相當性,抵免申請由本所教師審查後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逾期不予受理。

4. 適用赴他校進行國內/外短期交換者,已修習完成課程並持有及格證明後,應於回國後儘速辦理,開學前須辦理完畢。申請抵免課程須與本所開設課程相似,請於申請時一併附上修課成績單(正本)及課程大綱,建議於交換前事先附上他校課程大綱,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所辦信箱諮詢(PDF檔),雙聯學位的學分抵免事項另依雙聯學位備忘錄或相關規定辦理。
5. 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6. 本所擁有審核抵免課程是否通過之權利,學生應尊重本所審核人員之專業判斷及審核結果。

註:依教育部規定已於前一學位使用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非屬欲抵免之學位之學分(例如:大學部學分不得抵免研究所學分)亦不得申請。符合條件之學分才由系所進行實質審查。

 

免修原則:

1. 適用本所博士班同學於入學前已修讀所列2學分先修課程者且修業成績達研究所及格分數70分以上者,入學時未提出申請者,日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2. 免修學分數應大於或等於本所所開課程,其餘情況得由審查小組決定。

3. 請下載「免修學分申請表」,配合選課時程,欲申請免修者請於系所通知收件時間 或 至遲開學前一週持本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繳交至所辦,由系所彙整後提請本所教師審查,審查結果將於當學期課程加退選結束前通知。
4. 本所擁有審核免修課程是否通過之權利,學生應尊重本所審核人員之專業判斷及審核結果。

博士班課務文件
◆ 博士班_免修學分申請表
◆ 新生抵免電子表單系統使用說明(學生版)